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2016-12-22 點擊:846次 返回

黔府辦發〔2016〕32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全力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就我省全麵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保護農民工勞動所得,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著力規範農民工工資支付行為、優化市場環境、強化監管責任,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製,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到2020年,在全省形成製度完備、機製健全、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製,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

二、嚴格規範勞動用工管理

(一)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責任主體,應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簽訂書麵勞動合同並嚴格履行,及時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日期,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在工程建設領域,堅持施工企業與農民工先簽訂勞動合同後進場施工,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下同)對所承包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應製訂和推廣使用簡易勞動合同。(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省總工會)

(二)實行實名製用工管理。各類用人單位要利用信息技術動態記錄農民工的身份信息、技能工種、勞動考勤、計酬標準、工作計量、工資結算等信息,實現實名製管理,並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實名製管理係統動態報送用工信息。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2017年年底前應實行全員實名製管理,在各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專門負責所在工程項目的實名製管理相關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能源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本行業企業落實實名製管理製度,並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實名製管理係統實現數據共享。農民工實名製管理製度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製定。(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

三、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措施

(三)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各商業銀行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級建設領域行業主管部門簽訂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監管三方協議後,均可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用,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項目開工前,按照工程總造價的1%-3%,將資金劃撥至該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於按月支付人工費用。施工總承包企業在進場施工前,與建設單位、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開戶銀行簽訂工資委托發放三方協議,辦理農民工工資個人賬戶。開戶銀行負責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通過信息係統定期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專用賬戶變動情況,開戶銀行發現專戶資金不足、被挪用、超過一個月未發生工資劃轉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報告。對煤炭生產企業,以上月發放工資總額為基數,提前一個月預存工資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在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規定的發放工資日前7天,當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低於上月實發工資時,由建設單位補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製定。(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

(四)推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製度。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實行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製度,並逐步向其他領域推行,2018年年底前實現銀行代發工資全覆蓋。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為招用的農民工申辦個人工資賬戶,或者開通農民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卡功能。施工總承包企業根據農民工實名製管理信息,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編製工資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並公示後,交委托銀行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

(五)健全工資保障金製度。認真貫徹《貴州省建設工程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障金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151號),實行差異化預存工資保障金製度。建設單位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按照工程造價的5%存儲工資保障金。連續3年在全省範圍內無失信記錄的施工單位,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公示無異議後,免於存儲工資保障金,具體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製定。工程建設項目實行農民工實名製管理且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推行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的,可以申請免於存儲工資保障金。推行工資保障金銀行保函擔保製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地要結合實際,逐步將工資保障金實施範圍擴大到煤炭等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製定工資保障金實施辦法,落實工資保障金製度。(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省鐵建辦、人民銀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

(六)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製度。各地要進一步完善欠薪應急周轉金製度,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問題或者企業主欠薪逃匿的,及時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返鄉路費或者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被拖欠工資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要完善應急周轉金管理使用辦法,明確使用條件和標準、規範動用程序,動用的應急周轉金要依法予以追償或核銷。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儲備一定額度的應急周轉金,重大欠薪案件高發地區應適當提高儲備標準。根據應急周轉金使用情況,及時注入補充資金,確保應急處置需要。(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四、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係建設

(七)建立工資支付台賬歸集機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總台賬,動態掌握本轄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情況,並按月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能源、國有資產監管、工會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工資支付信息的歸集、交換和更新機製,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分台賬,落實包保責任,明確具體責任領導和責任人,並按月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相關台賬。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台賬歸集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製定。(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

(八)建立工資支付誠信評價機製。建立勞動用工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加強企業守法誠信管理,將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依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市縣兩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能源、國有資產監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依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台賬歸集機製,定期匯總和更新企業拖欠工資等信用信息,定期報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匯總審核後將其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係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貴州)、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台等行業主管部門信用信息係統,實現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

(九)完善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製。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企業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黔府辦發〔2014〕46號)要求,加強對拖欠工資失信行為的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麵依法依規予以限製,使失信企業在全省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

五、依法嚴懲拖欠工資違法行為

(十)加強企業欠薪預警防範。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要健全完善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平台,依托勞動保障監察和工會組織設立的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加快構建企業工資支付監控網絡,對轄區內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實行日常監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定期對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進行督查和綜合分析研判,對發生過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實行重點監控,發現欠薪隱患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做好防範工作。企業確因經營困難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應事先向當地人社部門、工會組織報告。(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

(十一)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能源等行業主管部門開設舉報投訴窗口,開通電話、互聯網等維權渠道。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每月工資支付情況,明示行業主管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其他行業企業在生產經營和辦公場所顯要位置設立相應的維權信息告示牌。(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司法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省總工會)

(十二)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健全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製度,推動完善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和人民法院及時財產保全等製度。認真落實涉嫌勞動保障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製度,堅決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難移現象,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銜接,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省公安廳,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

(十三)加強建設資金監管。在工程建設領域,未按規定額度預存農民工工資專戶資金的,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和辦理規劃、施工許可等手續時,依法予以限製。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政府投資項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全麵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算周期或者工程進度進行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後,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且未簽訂剩餘工程款支付協議的,行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未完成竣工結算的,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交易手續。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製度,建設單位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金融機構出具的工程款支付保函,預防工程款拖欠;在施工過程結算中,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的,相關金融機構要按照保函約定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支付工程款。在房地產建設和煤炭領域,住房城鄉建設、能源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建設單位房屋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煤炭企業銷售資金賬戶與施工總承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掛鉤製度,嚴格監管銷售資金流向,確保工程款、銷售資金優先進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人行貴陽中心支行、貴州銀監局)

(十四)健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製。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明確指揮權限和部門分工,規範分級響應和處置流程。發生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采取堵塞交通、非法群訪、圍堵黨政機關、跳樓、限製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討薪,以拖欠工資為由討要工程款,或者虛報冒領、無理無據討要工程款和工資的,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快速反應、控製事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對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主動向社會和公眾說明情況。要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突出正麵報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信訪局、省司法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資委、省能源局、省鐵建辦)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五)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省人民政府對全省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負總責,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貴州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附後),全麵負責我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縣級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領導小組,對本轄區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具體負責。(牽頭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各市〔州〕、貴安新區、各縣〔市、區、特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十六)加強執法維權能力建設。全麵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將監管力量延伸到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形成人員到位、責任明確、跟蹤及時的覆蓋城鄉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管網。搭建省、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街道、社區)四級舉報投訴聯動平台,建立省、市兩級勞動保障監察調度指揮中心。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製改革,規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設置和性質。各地根據監管職責和管轄區域內用人單位數量、勞動者數量及勞動保障監察違法案件等主要指標,合理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員,統一執法標識和工作服裝,充實一線執法力量和裝備,滿足日常監管和應急處置需要,切實提高執法維權效率。(牽頭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各市〔州〕、貴安新區、各縣〔市、區、特區〕編委辦、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十七)嚴肅督查問責。完善目標責任製度,各級政府要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考核評價指標體係,每年對本級政府各有關部門進行考核。建立定期督查製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方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對相關政策製度落實不到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嚴重的地方和行業,由上級人民政府進行約談。對因拖欠工資造成打砸公共設施、圍堵政府、堵塞交通等突發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嚴重後果,將追究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的責任;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並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嚴肅追究發包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線索及時移交監察機關,由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調查處理。(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督查室)

(十八)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依法公布典型違法案件,引導企業經營者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理性維權。充分利用互聯網、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增強宣傳效果,營造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良好輿論氛圍。(牽頭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的要求,抓緊製定和完善配套措施和具體辦法,確保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我省已有文件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按本實施意見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7日